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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夹环委办函〔2024〕1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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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自贡市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再强调、再加压、再部署,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消除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聂海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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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平武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三、文件主要内容 《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对烟花爆竹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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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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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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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为准),全县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饭店、酒店、宾馆、农家乐等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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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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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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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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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处理改禁烧为限烧的建议》(第0148号)、《关于疏堵结合处理农作物秸秆的提案》(1251号)、《关于适当放宽秸秆焚烧政策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0647号)、《关于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改“禁烧”为“限烧”的建议》(0242号)、《关于划定区域、分时间段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建议》(0277号)收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