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言之,自2025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20天婚假(甚至25天)的规定。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定福利,而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倡议’。”乐岚强调。 王芬补充道,《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已载明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
-
“换言之,自2024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20天婚假(甚至25天)的规定。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定福利,而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倡议’。”乐岚强调。 王芬补充道,《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已载明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
-
“公司不承认省里文件,婚假只给3天!” “私企说没看到红头文件,就是不执行。” “我们事业单位也说没接到上级通知,不让休20天婚假。” ……… 11月26日,我省延长婚假至20天的新规甫一出台,便收获无数期待。然而,一个月过去,记者发现,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有关婚假申请被拒的咨询与投诉却接踵而至。政策...
-
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
-
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用人单位不落实规定假期的,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完善婚育假期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享受十个工作日育儿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完善婚育假期落实保障机制。用人单...
-
“换言之,自2024年11月28日起,四川省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20天婚假(甚至25天)的规定。这是一项强制性法定福利,而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倡议’。”乐岚强调。 王芬补充道,《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已载明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