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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田元 徐瑞龙 近日,因销售违规减肥产品,电商经营者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退还货款3237元,并承担10倍赔偿款32370元。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向赵某购买了总价格3237元的减肥产品。没过几日,王某以服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为由,向赵某提出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10倍赔偿。赵某...
  •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田元 徐瑞龙 近日,因销售违规减肥产品,电商经营者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退还货款3237元,并承担10倍赔偿款32370元。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向赵某购买了总价格3237元的减肥产品。没过几日,王某以服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为由,向赵某提出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10倍赔偿。赵某...
  • 夏某向安某推荐其所销售的减肥药, 2024年5月10日其在夏某处买了10粒,付款199元,2024年5月22日在夏某处购买60粒,付款1194元;2024年6月13日在夏某处购买120粒,付款2388元,两天服用一粒。安某称在第一次服用该案涉产品时便出现身体不适状况,随后了解到该减肥药属于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遂对夏某提起...
  • 2023年9月5日,原告欧某向被告孙某支付3900元购买悍马糖“Spinach金糖”共2盒,被告孙某通过快递方式将货物交付原告。案涉商品外包装上均为外文标注,外文标注显示该产品包含人参、锁阳等成分。商品外包装上均无中文标签
  • 另查明,永安法院曾收到臧某某错误邮寄的案件民事起诉状,发现其曾于2024年1月5日向韩某某购买减肥产品,并称产品效果好,于2024年1月11日再次向韩某某支付2520元购买该产品。之后,臧某某以该减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诉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某退还货款2940元,并按购物款10倍赔偿2.49万...
  • 编造个人信息狂买34套减肥产品 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要求“退一赔十”

    退还全部购物款 支持首套产品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出售给吴先生的减肥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部分产品与品牌正品明显区别,属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吴先生编造个人信息、大量购买减肥药品的行为使其购买意图存疑。吴先生在庭审中称自己身高175厘米、体重160斤,与...

  • 张某在其网络店铺销售标示生产企业为某保健品公司的减肥食品,但该保健品公司已于十余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鉴定案涉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该成分属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食品,于某主张张某承担所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予支持。最终判决:张某向于某支付十...
  • 近日,因销售违规减肥产品,电商经营者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退还货款3237元,并承担10倍赔偿款32370元。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向赵某购买了总价格3237元的减肥产品。没过几日,王某以服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为由,向赵某提出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10倍赔偿。赵某仅同意退货退款,双方发生争议未达成一致意...
  •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田元 徐瑞龙 近日,因销售违规减肥产品,电商经营者赵某被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退还货款3237元,并承担10倍赔偿款32370元。 2022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向赵某购买了总价格3237元的减肥产品。没过几日,王某以服用该产品后身体不适为由,向赵某提出产品存在问题并要求10倍赔偿。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