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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上厕所的权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合理使用卫生设施。对于劳动者而言,正当的生理需求应该得到应有的保障,但以“尿遁”的方式逃避工作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身体原因确需离岗处理的,必须主动、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诚信履职是基本原则,切忌因程序瑕疵而让自己从“有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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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烈火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王烈火沟通,并对沟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手册》第二篇《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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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带薪如厕”6小时被辞退,男子向公司索赔,法院判了
南通通州一男子上班期间经常以上厕所为由停留在公司卫生间,公司因此将其解雇,该男子不服向公司索赔20万。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否合法呢? 原告刘某是南通某电路公司员工,于2015年入职,负责公司对整个厂区的检查工作。2023年2月2日至2月23日期间,刘某频繁、长时间地停留在公司卫生间,公司发现后和他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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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在上班期间上了个厕所就被单位开除了?这一看似有些“荒唐”的解雇理由,最终法院却认定单位对员工的开除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被开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7月,小陈与重庆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南岸区某游泳馆担任救生员一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