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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在朋友圈大骂公司 法院判不侵权 言论自由与容忍义务的平衡...

    一名员工因不满公司处理,在朋友圈指责公司,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该公司将员工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法院判决员工的言论不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劳动者针对用人单位发表正当批评言论不应视为侵害名誉权。即使言论有不当之处,也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过错程度、言论影响范围及损害后...

  •     浉河区法院审管办团队经过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告B经营机构员工虽系在其个人名下的微信朋友圈(群)发布案涉相关言论,但所发案涉言论与其本职工作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所发内容的直接受益人为所在的B经营机构,所使用的微信也是B经营机构为营...